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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国颁发等同居留证的长期签证(学生签证等)的注意事项
2010-02-23 03:32
 
       根据法国2009427颁布的2009-477号条例新规定,自200961起,为赴法的大学生、雇员或临时工作者、访问人员和法国人的外籍配偶颁发VLS-TS类签证(等同居留证的长期签证)。持此类签证的外国人,在其居留法国的第一年内不必再申请短期居留证。

    向法国驻中国使馆或总领馆申请赴法签证时,申请人需同时填写《OFII证明申请表格》,此表经审核盖章后将交回申请人。

在到法后三个月内,持此类签证者须用附回执的挂号信将以下材料寄至其所在地的法国移民与融入办公室(OFII--Office Français de l'Immigration et de l'Intégration):

    --经法国外交或领事机构盖章的《OFII证明申请表格》,须完整填写签证号、到法国或申根区日期和在法地址。

    --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和入境验讫盖章页。

OFII将进行登记并先后寄回材料收到证明、体检通知和办理签证生效手续通知。  

完成体检后,须携带以下材料到OFII办理签证生效手续:

    --带有学生签证的护照

    --在法国的居住证明

    --免冠照片一张

--面值为55欧元的移民局印花税票(印有OMIANAEM字样)

  

    OFII在护照上贴上黄色贴纸,此后该签证可作居留证使用。如未在到法三个月内完成登记手续,将被视作非法居留。

在完成在法国的第一年学习后,如希望继续学习,须在VLS-TS类签证到期前两个月向所在地警察局申请居留证。相关信息可查询OFII官方网站:http://www.ofii.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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