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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
2022-06-14 15:08

2022年6月20日起,我馆调整在法人员赴华签证政策,具体如下:

一、签证邀请函(PU)的颁发主体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和市级外事部门。

二、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申请工作签证时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

三、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的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申请赴华团聚或探亲签证。

五、继续执行对全程接种(含第三针加强针)中国疫苗人员赴华做出的相关便利化安排。

申办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相关事宜请向巴黎中国签证中心(www.visaforchina.org)咨询。



驻法国使馆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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