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公证当事人应为居住在法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居住是指已在驻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驻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中资企业或机构申办公证,应当由其中国籍法定代表人申请;其他机构申办公证,应当由其中国籍负责人申请。
(二)临时来法国的中国公民申办公证,仅限在法国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三)公证当事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二、申请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可现场填写)。
(二)公证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即代理人)代理的,还须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公证当事人在法国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根据具体公证类型提交的相应材料
1. 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与委托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不能提前签署)。
2. 寄养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寄养人与被寄养人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或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等)。
注意事项: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提出,同时到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父母至少一方为中国籍。
3. 诉讼委托书公证
(1)委托书文本;
(2)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离婚诉讼需提供结婚证等。
注意事项:申请人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的,受托人不得为离婚当事人另一方;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4. 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声明书公证只证明声明人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其法律责任由声明人自负。
5.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1)声明书文本;
(2)离异须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丧偶须提交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原配偶死亡证明;
(3)拟结婚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
当事人须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6. 指纹公证
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应根据本人的居住地,按照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中国驻法国使领馆递交公证申请。
(二)申请人需将“中国领事”APP升级到最新版本,选择“公证办理”业务模块,填选公证内容、公证书份数、使用国家或地区和办理方式(是否加急),按照APP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使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通过APP预约到馆办理时间,并按预约时间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包括打印预约条形码)到馆办理公证业务,工作人员现场开具取证单并告知取件日期。
(四)如遇特殊紧急事项,请通过邮件(consul@amb-chine.fr)、电话(+33-153758831)或领侨处小红书(账号95658086881)预约后再到现场办理。请申请人将有关办证需求及材料发送邮件至consul@amb-chine.fr,工作人员对有关申请进行预审后,将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证件大厅办理。
(五)申请人可按取证单上标注的日期前往证件大厅领取办妥的公证书。
(六)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理,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注意事项
(一)文书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可按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文书内容应真实、明确、具体,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请仔细检查文书内容,避免遗漏或错误。
(二)公证事项如涉及申请人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应按领事官员要求进行谈话,如实告知并签署《公证接谈笔录》。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用等情形的,有关公证申请不予受理。
(四)中国国内出具的驾驶证、结婚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如有需要应在国内办理公证,驻外使领馆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上述证书办理公证。
六、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为进一步便利在法中国公民办理涉及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权益的公证文书,自2023年6月1日起,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在现有方式办理公证业务基础上,与国内试点公证机构合作,依托巴黎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
(一)申办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2. 持有有效法国居留证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且在使馆领区内居住;
3. 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通过使馆现有方式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二)申办程序
1. 当事人自行向公证机构(当事人国内住所地、常居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名单详见http://cs.mfa.gov.cn/gyls/lsgz/fwxx/202306/t20230601_11087235.shtml)提出申请,并按公证机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
2. 公证机构审核同意办理后,当事人须带上本人有效中国护照、法国居留证或工作、学习签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公证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按约定时间前往签证中心完成公证程序。当事人须提前仔细阅读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和《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一式两份);
3. 视频公证办理全程以国内公证员为主导,当事人须根据国内公证员的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问题,在线完成办理;
4. 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收费标准请径询公证机构),并向签证中心交纳服务费,标准为每份公证书43欧元(不含税),使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5. 公证机构如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所需的书面材料,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将现场收取、封存并代为邮寄国内。当事人须阅读并签署《邮寄承诺书》,签证中心代收邮寄费用。
(三)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
公证事项系通过使馆现有方式无法办理的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可否办理由公证机构决定。
(四)注意事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4)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6)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7)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8)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用的;
(9)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2. 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3. 当事人须具备熟练使用手机操作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基本能力。签证中心人员不能协助当事人操作手机、回答国内公证员提出的问题,也不能提供翻译服务;
4. 使馆领事官员和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将全程在场,协助国内公证员见证当事人自愿办理公证及现场(电子)签名等;
5. 公证机构、签证中心将对申请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并按规定存档。申请人对公证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向公证机构提出;
6. 目前使馆办理的公证事项仍继续按现行要求办理。如国内用文单位接受,当事人仍可选择在法国有关机构办理公证再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方式办理。
(五)签证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33-188750741
邮箱:pariscentre@visaforchina.org
地址:26 Rue Jacques Dulud 92200 Neuilly-sur-Seine
(六)注意事项
1. 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2. 当事人在视频公证结束后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公证费由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当地公证收费标准收取),与国内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驻外使领馆不就视频公证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视频公证在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当事人需直接向签证中心支付服务费。
七、常见问题解答
(一)公证书会过期吗?
答: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婚姻状况、无犯罪记录、居住等具有可变性的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具体可询用文单位。
(二)未成年人能否申办公证?
答:公证当事人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
(三)当事人能否在委托书、声明书签名后再送至使领馆办理公证?
答:委托人、声明人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不得提前签名(捺指印)。
(四)委托书应当自行书写还是按国内文书使用部门提供的样本填写?
答:委托书文本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指印,日期等。
委托书可由当事人自行打印或根据国内用文单位的要求制作。委托书文本内容由当事人负责,但其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不当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