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公民前往香港 (一)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法国公民免办签证,最长可在港停留90天。 (二)第三国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签证,请查询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t/index.html)。 (三)拟在港停留超过免签期限,或因就业、居留、就读、受训等事由赴港的外国公民,需提前办妥签证。 (四)香港签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采用何种方式由申请人自主决定。 (五)从2025年1月17日起,一般就业政策(包括就业及企业家赴港投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赴港受训、工作假期计划及以受养人身份居留的有关签证和居留许可的申请、延期等手续须使用电子化服务递交,请登录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hkt/index.html)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www.gov.hk/tc/nonresidents/)完成申请程序。 (六)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电话:+852-2824 6111 传真:+852-2877 7711 电子邮件:enquiry@immd.gov.hk 二、外国公民前往澳门 (一)前往澳门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法国公民免办签证,最长可在澳停留90天。 (二)第三国公民前往澳门是否需要签证,请查询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信息(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4/ps-1474b/#6)。 (三)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联系方式: 电话:+853-28725488 邮箱:sminfo@fsm.gov.mo 三、境外中国公民前往香港(内地居民自内地赴港不适用)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可免进入许可在港最多停留7天。 (二)如在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三)赴港工作、就读、居留或以受养人身份赴港,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进入许可,使用电子化服务递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查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 (四)海外居住的中国公民,返回内地后如需从内地赴港,需提前申请进入许可。 (五)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电话:+852-2824 6111 传真:+852-2877 7711 电子邮件:enquiry@immd.gov.hk 网站:www.immd.gov.hk/hkt/index.html (六)进入许可办理要求 1. 办理流程 请于工作日上午9点30分至12点、14点30分至17点到中国驻法国大使馆领侨处(11 Avenue George V 75008 Paris,无需预约)提交申请。 2. 材料要求 (1)有效护照(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如实、完整、准确填写《香港特区进入许可申请表》(ID1003A表,请在香港入境事务处官网下载或在领侨处现场领取); (3)一张两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 (4)外国签证或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申请多次往返进入许可(仅限海外居住满1年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工作证明、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工作合同、就读证明或学生证、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其他稳定收入证明等; (6)如申请14天及以上停留期的进入许可,还需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停留期超30天的申请将转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7)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监护人护照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和监护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四、境外中国公民前往澳门(内地居民自内地赴澳不适用) 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的有效签证,可免办入境许可并在澳门停留7天。如需延长在澳停留期限,可在入境澳门后向治安警察局申请延期。 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联系方式: 电话:+853-28725488 邮箱:sminfo@fs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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